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

2011-06-17 09:32:22 字体放大:  

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

【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6月17日开始举行,在此,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提供了“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答案在试题后面,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正文: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选项ABC正确。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的委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委托无效。第二,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越权委托无效。第三,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第四,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第五,必须是书面委托,要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第六,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由委托者承担法律责任。

(2)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托者)应具备的条件:第一,符合法定条件,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等。第二,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第三,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第四,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行为。

(3)选项E错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在于:第一,权力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后者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第二,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前者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后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的行使行政权。第三,法律地位和行为后果不同。前者不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不可以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后者属于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以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

42.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的行政行为。

(1)选项A错误,BC正确。特殊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和国家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对于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2)选项DE错误。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一般与国家的主权有关。如国防和外交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因不服国家行为而起诉。如果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为遭受损失,一般可以通过国家补偿的途径得到救济。

43.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管制与拘役的区别。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1)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2)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3)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4)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1)不剥夺人身自由,仍可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且同工同酬;(2)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3)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4)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5)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4.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

45.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1)选项A错误,B正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非重伤),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选项C正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选择DE错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只是行使代理权,而非资格转移)。

4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申请复议的期限。

(1)选项A正确。属于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选项B正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耽误的期限不计入申请复议期限,申请期限应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4)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5)选项E错误。具体行政行为通过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申请复议的期限。

47.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1)选项ADE正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资格认定的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E)、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等。其中,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等(A)。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作为包括:第一,颁发税务登记证;第二,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第三,行政赔偿;第四,行政奖励;第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2)选项BC错误。公告和告知均不对纳税人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48.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选项A错误,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选项BCE正确。公平原则主要体现为:第一,《合同法》中的等价有偿和显失公平制度,不随意抬价压价,不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第二,《物权法》中相邻一方对另一方的必要的容忍义务,取得添附物的人对失去该物的补偿制度。第三,《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等。

(3)选项D错误,属于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

49.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

(1)选项A正确。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

(2)选项B正确。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3)选项C正确。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

(4)选项D错误。侵权行为是民事行为中的非表意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这种法律后果与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一致,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因此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更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5)选项E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才是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50.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只有1年。

(1)选项A正确,DE错误。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但其起诉权和实体性权利并没有丧失。因此乙有权向法院起诉,乙的实体权利(债权)并不消灭,若甲主动还债,乙有权受偿,且无需归还。

(2)选项B错误,C正确。即使法院认为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只要被告甲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人民法院就不应当主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若甲以乙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抗诉,人民法院确认后,应当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51.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新物。原则上,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1)选项A正确,D错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天然孳息为独立物,在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构成部分,不能称为孳息。

(2)选项B错误。对一物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如玉石加工为手镯。

(3)选项C错误。埋藏物始终独立于埋藏体,不存在出产问题,不是孳息。

(4)选项E正确。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本金及其利息。

52.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造成妨害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从权利角度讲,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可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是一种依附于物权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ACDE。

53.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律行为取得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依法律行为取得包括依双方法律行为取得(依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等)和依单方法律行为取得(如受遗赠)。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包括:继承、建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没收等。

54.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55.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占有的分类及其意义。

(1)选项A错误。有权占有人可拒绝他人为本权的行使,而无权占有人遇有本权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有返还义务。

(2)选项B正确。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不产生留置权的效果。甲的盗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3)选项C正确。主张先占取得必须以公然、和平、自主、善意、继续占有为前提

(4)选项D正确。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而直接占有可以独立存在。

(5)选项E错误。对占有的保护,有时仅限于直接占有人。

56.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参加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是检察人员,不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属于当事人。故本题答案为ACDE。

57.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类型。依债的原因所做的分类,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58.

【答案】ACE

【解析】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59.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

(1)选项A错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

(2)选项B正确。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选项CDE正确。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60.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善意、恶意均可)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61.

【答案】ACDE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债法的有关知识。

(1)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要求以同一双务合同为前提,本案例有两个合同标的,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因此选项AC错误;

(2)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为自然人,不是用留置,因此选项D错误;

(3)抵消权行使的前提除了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外,还必须属同种类、同品质的债务才能抵消,且均属于具有财产性质的债务。因此选项E错误。

(4)选项B正确,李某到期拒绝还钱,属于违约行为;当然,王某未按期归还手机,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互相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62.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借款合同。

(1)选项A正确。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2)选项B错误。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诺成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非要式、实践性合同。本案为银行借款合同。

(3)选项C错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选项D错误。关于利息的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①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②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选项E正确。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在仓储合同中,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63.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会的召集和职权。

(1)选项A正确。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选项B正确,董事会的组成是: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④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⑤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⑥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3)选项C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

(4)选项D错误。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本题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5)选项E正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4.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解散。

(1)选项A正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第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选项BD错误,E正确。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公司解散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公司清算。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第二,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3)选项C错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5.

【答案】BC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重整程序。

(1)选项A正确,B错误。重整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地位至上。第三,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第四,参与重整主体多元化、重整措施多样化。第五,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第六,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2)选项C错误,E正确。重整期间有关事宜的处理是:第一,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二,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第三,债务人应当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第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求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五,重整期间,别除权暂停行使。第六,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七,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第八,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3)选项D错误。重整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6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和解程序终止的情形。(1)选项AB: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D: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E: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7.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有四类:选择型、选择兼终局型、复议前置型和复议终局型。

(1)选项A正确。大多数案件均属于选择型,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一般情形。

(2)选项BE正确。属于选择兼终局型的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包括3类:第一,对省部级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第二,外国公民不服罚款、拘留的出入境处罚决定案件;第三,中国公民不服拘留的出入境处罚决定案件。选项B属于第二种情形,选项E属于第一种情形。

(3)选项C错误。属于纳税争议案件,必须复议前置,即先复议,后起诉。常见的复议前置案件有4类:第一,纳税争议案件;第二,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第三,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案;第四,其他,如工伤保险待遇异议案等。

(4)选项D正确。属于复议终局型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足以排除司法救济。包括1类: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省级政府所作出的确权决定为终局复议决定,不得起诉。

68.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效力的认定包括:(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69.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抗诉程序。(1)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选项E错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70.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证明标准。

(1)选项AC正确。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情形有:第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第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第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

(2)不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情形有:第一,立案时其证明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关于回避、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执行中某些程序法事实及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的证明标准。①申请回避时,只需提供能证明存在某种回避理由的证据;②对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的证明,其标准是根据合理的证据能够认为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③若干有关执行的程序法事实,通常只能够通过证据材料认为存在某一事实的可能性,即能够引起特定的诉讼后果。④《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适用条件,有关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法事实的证明,也不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相关推荐:

2011,6月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押卷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