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11-01-25 11:09:52 字体放大: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报名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30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金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21楼)

报名咨询点代码:2915

报名咨询电话:63231649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飞虹路525号,西教学楼401室)

报名咨询点代码:3838

报名咨询电话:33779102 33779101

现场确认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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