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11-01-25 11:09:52 字体放大: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6月17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2011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2011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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