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2.3

2012-06-11 18:21:53 字体放大:  

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应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8.(第14章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掌握)

1.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注意处罚的额度)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6.欠税、偷税、抗税等行为及处罚

类型 界定 处罚
经济处罚 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年限
欠税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1)对纳税人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轻一些)   
偷税 手段:①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结果: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1)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处罚相同: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按上述规定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扣缴义务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 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行贿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依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 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骗税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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