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步骤及账务处理:
(一)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1.销售时
(1)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根据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2)委托代理出口: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
(二)抵税--抵税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抵减额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有关。目的是让免税购进原材料能够真正享受免税待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注意:进料加工贸易
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的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a.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b.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原因: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同
(2)账务处理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标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核定。
例题:(2010年多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视具体情况可依据( )及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
A.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B.购进货物的不含税价款
C.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离岸价格
E.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扣除会计制度规定中允许从出口销售收入冲减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之后的差额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格,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4)若以到岸价格成交,应按运保佣的金额与征退税率之差冲减"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用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用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某货物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以到岸价格成交,成交价为10000元,其中运保佣为1000元。(即离岸价格为9000元)
账务处理过程:
借:应收外汇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冲减运保佣:(与内销不同)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