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收入考试大纲

2012-03-26 15:02:52 字体放大:  

第十四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具体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订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房地产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不同情况下的收入计量,以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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