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条件与程序

2011-01-10 11:25:20 字体放大:  

退市条件与程序是各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吸纳优质公司上市,同时又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下市,可以为创业板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作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典范,其退市条件与程序为许多其它创业板市场所仿效。本文对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条件与程序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退出条件

退市又称终止上市或摘牌,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动退市,上市公司因不再符合证券市场规定的持续挂牌条件而被监管当局终止上市;第二种情况是主动退市,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资产被其它公司或私人收购后提出退市申请,主动撤回上市。私人收购上市公司后主动撤回上市的常见情况是MBO方式(ManagmentBuyout),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后主动申请退市。

证券市场规定的退市条件一般都表述为股票持续挂牌的条件和责任。与上市条件类似,持续挂牌的条件通常包括数量标准与非数量标准。数量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在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及市值、股价等方面满足规定的条件,而非数量标准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

纳斯达克市场在1996至1999年的三年时间里退市公司数量达727家,占1999年底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15%。在2000年一季度,纳斯达克市场新上市公司数为176家,而退市公司数为173家。由此可见,上市公司退市在海外的证券市场上是很平常和经常发生的。

纳斯达克市场持续挂牌条件的设计承接了上市条件的特点,采用多样化的数量标准,对有形净资产高的公司退市标准设计得低一些,反之则高一些。非数量标准则对所有类型的公司一视同仁。持续挂牌条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其标准通常比相应的上市条件低。如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持续挂牌条件,则可判定为违反了持续挂牌要求。

具体的判断标准为:(1)若上市公司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做市商的数量低于要求的最低数量,则判定该公司违反最低做市商数量的条件成立。一旦条件成立,上市公司将立即接到通知,并有机会在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设法消除终止上市的因素;(2)若某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股价低于最低出价条件和公众持股市值条件,则判定终止上市条件成立。一旦条件成立,上市公司将立即接到通知,并有机会在自接到通知起90日内设法消除终止上市的因素。若某股票已消除上述终止上市的因素,其判断标准为:在其后的90天内有连续10个交易日该股票的最低出价和公众持股市值恢复到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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