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6-17 14:07:54 字体放大: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7月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7日前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7月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19日至9月25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

2011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6元、专业科目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6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85元。

八、注意事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填写正确的报名表,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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