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力度。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有效的监督对防止权力的泛化和滥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弱化或抵消来自激烈竞争中的利益诱惑和腐蚀。如何强化监督力度呢?首先,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续,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不断地修订、补充、健全制度可使其涵盖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减少死角,在客观上为顺利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保障。当然,立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原则性条文,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刚性和可操作性,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避免矛盾、模糊、弹性过大等条款。其次,监督体制的设置要具有权威性,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监督纪律和规章制度,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监督,否则,监督将失去强有力的后盾,无法树起监督权威的大旗,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另外,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监督工作切不可只重口头,不重实际,只重形式,不重效果,要切实营造一个强化监督的氛围和有效的监督网络,该表扬激励或曝光处罚的,要一步到位,步步到位。第三,要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部门之间要做到完全的配合,使之产生强大的监督合力,促使监督程序闭环,提高监督效率。另外,还要从制度上保证监督客体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与监督主体一道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督的条件,改变因关系不太明确而造成的监督主体缩手缩脚,只做表面文章的状况,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名副其实地开展。第四,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厂务公开制度增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发动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把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等结合起来,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重点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第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廉政协议,敦请其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共同维护好双方形象,把好廉政建设关。向对方强调只能用优良的服务、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贿赂、腐蚀本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醒他们牢记党纪国法、廉政规定,设身处地的考虑本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如果发现对方有不轨行为,则可按照协议的规定,使其从合同的中标单位中出局。
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就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而防范是重点。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这样,既杜绝或减少了企业可能出现的利益损害,保护了可能犯罪或犯错的企业员工,也免除了发生问题后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处置成本,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企业对员工人性化的关怀与爱护。但更主要的是,需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自觉地依法履行合同,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任何环节都要做到行为端正,心怀坦荡,这样才能取信于上下,仰不愧天,俯不愧地,让企业放心,自己放心,家庭放心,这是大家所共同追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