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资办文〔2011〕60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湖北考区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厅土地
利用处、监察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处。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试卷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其具体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资格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7月10日。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 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已参加过2009、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须填写档案号,以便成绩进行滚动。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填写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书(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