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职业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知识讲义:质量与标准化3

2010-11-25 13:20:50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备考2011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精品学习网质量工程师考试频道特整理2011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知识讲义汇总,以供大家全面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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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标准的性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之所以要制定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此类标准涉及人身的安全与健康,违反标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例题:1、关于我国国家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表示。

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Q”。

C、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D、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两部分构成。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