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条件

2011-02-10 17:31:54 字体放大:  

相继有网友询问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的信息,我们从相关部门获悉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条件,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相关内容公布于下:

办事项目:报关单证明联签发

办理条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后,可向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签发付汇联手续;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结关手续后,可向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签发收汇联和退税联的手续。

应当提交的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现场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应当出示《报关员证》或受权委托书。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办签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一)企业申请补办签发的书面申请书;

(二)国家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正本;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无法出示留存联的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四)海关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