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师的批复意见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了我们的索赔报告后 ,正式来函说明了他们的意见 ,并将该函抄送业主。他们认为免税进口材料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
监理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
五、业主的批复意见
业主在审议了我们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 ,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 ,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 ,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
至此 ,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 ,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
六、解决争议的第一步
–请求监理工程师裁决FDIC条款中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所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FDIC条款第 67.1条规定 :如果业主和工程师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或者是合同实施有关的 ,或者是合同和合同实施之外的争议 ,包括对工程师的观点、指示、决定、签发的单据证书以及单价的确定引起的争议 ,不论这些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完工之后 ,也不论是在放弃或终止合同之前还是之后 ,首先应该致函监理工程师 ,并抄送对方 ,请求监理工程师就此争议进行裁决。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 84天内 ,将其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FDIC条款第 67.1条还规定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不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裁决结果 ,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决定将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在收到裁决结果的 70天内 ,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应将这个决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抄送给工程师。还有一种情况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有一方打算将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他应在 84天的期限到期之后的 70天内 ,将他的决定通知对方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果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裁决之后的 70天内 ,业主和承包商都没有通知工程师他们打算就此争议提请法庭仲裁 ,那么工程师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 ,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约束力。
按照以上合同条款的规定 ,我方在 2001年 2月 26日致函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裁决。按照合同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该将裁决结果在 84天内即 2001年 5月 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
2001年 5月 16日 ,我方收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裁决结果。在裁决书中 ,监理工程师首先声明裁决是根据合同条款 67.1的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做出的 ,并且叙述了索赔的背景和涉及到的合同条款 ,简要回顾了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往来信函中各自所持的观点。最后工程师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 :
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 ,因此 ,按照合同条款 73.2条的规定 ,只要是用于该项目施工的油料 ,在进口时就应该免除关税。
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 ,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免除关税。
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 ,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 ,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
4、在同等条件下 ,财政部已经有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的先例。
根据以上结论 ,监理工程师做出了如下的裁决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 ,因此 ,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 2000年 10月 22日开始 (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 ,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 2个月计算 )到该项目施工结束。
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 ,监理工程师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上做出了他们的裁决 ,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
但是尽管监理工程师做出了明确的裁决 ,业主仍然致函监理工程师 ,表示对监理工程师的裁决不满意。
鉴于这种结果 ,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 ,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 ,索赔金额有限 (约 15万美元 ),如果提请法庭仲裁 ,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 ,而且开庭时还要支付律师费用 ,就是打赢这场官司 ,索赔回来的钱扣除律师费用后也所剩无几 ,因此决定不提出法庭仲裁 ,但争取能够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