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011-11-24 16:40:22 字体放大:  

六、文件

1.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种类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批生产记录(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2.产品质量管理文件种类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七、生产管理

1.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

(1)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2)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3)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生产操作应采取的防止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第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3.批包装记录的内容: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八、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 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九、产品销售与收回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1)内容: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或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或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3.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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