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
医师资格考生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二者相符后,由相关部门盖章,盖章后的复印件上交考点。具体如下:
1、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初审后,复印件需由试用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复印件由试用期单位医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3、毕业当年参加考试的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由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学历证明。通过考试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缴纳考试经费
口腔、公卫执业医师140元/人;
口腔、公卫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除口腔、公卫外的其他专业:执业医师2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50元/人;
实践技能考试费(口腔)20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公卫)180元/人,由考生在考试那天直接交考试基地。
五、医院资料汇总
各医院报名结束后,将每个考生的材料汇集装订,考生依照报名类别(110-120-130-140-150-210-220-230-240-250)——姓名拼音字母A——Z顺序排列,以EXCEL电子表和书面表格汇总,EXCEL电子表发至考点邮箱:gengxiaobei@zju.edu.cn
六、考试报名联系
浙大医学院考点办公室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校医院(侧门)五楼
联系电话:耿晓北88208360传真:0571-88208360
七、请关注本考点网站(www.zjgpe.zju.edu.cn)新闻公告栏目。
浙江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浙大医学院考点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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