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注:(1)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省级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2)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人作其它特别要求(只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即可)。
(3)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4)普通话测试请与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联系
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人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