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5月31日前通过特岗网站(网址:http://tg.ncss.org.cn/)和商洛教育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县区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考生报名,填报服务志愿。考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报名时间:6月1至6月10日下午6时。
(三)报名确认。6月13日—16日,各县区特岗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确认。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和户籍证明。面试由各县区组织,在报名确认时一并进行,面试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确认通过和面试合格者,参加招聘考试。
(四)岗位开考比例。各招聘专业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涉及的考生可以改报。因不足开考比例而被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再改报。所有调整计划在现场报名确认统计后将及时在商洛教育网公布。
(五)招聘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两科,分别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课。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二卷合一,满分100分;专业课,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考试时间。7月9日上午。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8:10—9:4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10:20—11:50 专业课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和县区教体局联系,领取准考证。
3、考试办法。考试由市上组织命题,各县区组织考试、阅卷。
4、确定初录人员。各县区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本人所申报的县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初录人员。总分相同时,按照“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初录人员在县区公示不少于5天。
5、上报材料。各县区于7月18日前将《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由市特岗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经市特岗办研究后上报省特岗办。
(五)集中培训。8月8日开始,各县区教体局按照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签订合同。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县区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1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4)。合同书于8月20日前报市特岗办,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七)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各县区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聘用教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上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计划申报及招聘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调配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特岗计划”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