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5月14-18日

2012-04-24 10:53:51 字体放大:  

九、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全科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均为2年。

十、信息查询

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的规定,笔试(含机考)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其改革力度大,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选聘考点主考,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各考点要在熟悉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中确定本项考试的考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考生做好报考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1. 考试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2. 各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和考点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考场设置和编排、试卷安全保密、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 此次考试部分科目涉及到使用计算机化(需配备耳机)进行考试,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拟定的机考考点设备标准要求进行考试用机的准备和调试,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的测压及演练以及相关设备的配备工作。

(三)做好其他工作。

请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和考点确定下列信息,并于4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到我院自考管理与社会考试处,联系人:周博,联系电话:0771-5337456,传真:0771-5337984。

1. 本校开展信息确认的工作部门、信息现场确认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2. 考点负责考务管理部门、考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信息(详见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