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和公务回避制度。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在招聘过程中,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要求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犯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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