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考试笔记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2011-05-18 15:00:53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人力资源师考试将于2011年5月22日举行。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精品学习网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频道特将人力资源管理员考试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笔记汇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1)适用期(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人机关: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意思机关即法人的权利机关或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具体实施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招聘录用员工活动的功能;代表机关,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监察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往往是重叠的,如董事长、经理既是执行机关,有时代表机关。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次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中的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三)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定集体合同的程序:(1)集体合同的主体。(2)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讨论、审议和签字(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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