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4-1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2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及培训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负责,联系电话:024-23932411,23992881转8806或8808,23992844转8806或8808。
十、其他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2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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