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2月15日-3月5日

2012-02-23 12:02:44 字体放大: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12年6月17日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012年6月17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中级:

2012年6月16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2年6月17日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2012年6月17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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