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管理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

2012-05-10 16:09:20 字体放大:  

如果我们拿当年“国家干部”所履行的职责和国际通行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相比较,可以发现,许多职责其实已经不是再由公务员来担当了,尤其是所谓的“业务员”(十三大报告中的提法,相对“政务员”而言。国际惯例是分为“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必须有三点清晰的认识:

一是,他们不再参与立法,因为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二是,他们不再承担调查研究的任务,因为政府机关自己做调查没有公信力,所以这方面的工作都委托第三方“智库”,即研究机构或大学(所以国外最好的大学都是自称为“研究型大学”)去做;

三是,他们也不做群众工作,只是在政府机关中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而我们所谓的“群众工作”,就拜托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工作者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群众工作”总是要有人去做的。因为各项有关民生的社会政策如何“一个不能少”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就要由专门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个别化、个性化地去一一具体落实。

这个将社会福利待遇和社会政策安排落实到每一个公民及其家庭的“传输机制”就是社会工作,与之相关的职业群体或专业群体就是社会工作者。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发达国家都是十分“宏大”的。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机关才能在编制、人员的数量上真正地“小”下去而不至于一再反弹。

我们现在常把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幸福”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幸福”是分层次的,“幸福”的第一层次是“满意”,包括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和一部分与物质相关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满意程度”。这是可以用“社会指标体系”的方法去测量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可以用行政手段去进行管理。

<--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