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酬标准将与物价挂钩 购买标准争取上提

2012-05-15 13:58:00 字体放大:  

今年社工服务岗位购买标准争取提至7.5万元/人/年

如何通过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促进我市社会建设,成为市政协委员今年“两会”上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记者从市民政局对《关于建立并实施社会工作职级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提案》的回复中获悉,自2010年以来,经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市级单位购买社工服务岗位综合费用标准从6.6万元/人/年提高至7万元/人/年,2011年部分区也已将购买岗位综合服务费用提高到7.5万元/人,全市拟按标准购买(市财政委目前还未批复),而费用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发放社工工资。即自2010年开始,我市社工薪酬参考标准从3720元/人/月提高至4020元/人/月。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大对社工购买服务经费的投入力度,争取今年社工服务岗位购买标准提升至7.5万元/人/年,至2012年力争将岗位购买标准提高到8万元/人/年。

市民政局还答复称,今年,该局将继续会同市人力资源局研究出台有关社工工资薪酬的指导意见,研究社工薪酬标准如何与物价水平等因素挂钩,以及对社工的工龄工资进行明确规范,使得一线社工可以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也有一定增薪空间,以稳定、提升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我市将探索建立完善社会建设人才晋升机制

社会工作者工作表现好,应该获得合理的晋升,这才能更好地激发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于我市广大社工的诉求及政协委员的建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提案办理回复中提出,我市将探索建立完善社会建设人才晋升机制,为社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其中,我市将特别建立完善使一线社会工作者和机构管理人员随着工作年限增加和能力水平增强获得职位晋升及薪酬提高的机制。对于其他的一线社工,主要是通过各机构内部建立的晋升机制来提高他们的晋升空间。

在具体的社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上,市民政局提出,我市将探索培养“深圳督导”为骨干的社工人才梯队,实现“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梯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配置,逐步将本土社工督导服务模式和督导人才辐射全省、全国。此外,市民政局还提出,我市同时吸纳各领域的社区工作者为社工员序列,成为职业社工的强力助手和职业社工人才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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