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统一鉴定考点进行集中设置管理,考点要相对固定,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规模在6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只能设立一个集中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省辖市考点确定后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承报表》(附件6),在上报数据前5天报省中心。
五、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统一鉴定质量
(一)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各省辖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
(二)严格报名管理。各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不得随意降低报名条件,由于初审把关不严发现后被取消考生考试资格的责任由报名点承担。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考生信息录入错误或遗漏等问题。准考证下发后,省中心不再接收各报名点提交的考生信息数据更正申请。
(三)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考点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杜绝舞弊行为。要创造条件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考试规范管理。
(四)加强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在统一鉴定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六)各考点要制定好各种应急预案。如因考试资料(含试卷、光盘、磁带)、停电、考点设施设备、考生安全等原因而引起的一般性突发事件,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尽快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中心。若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中心,并迅速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协同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
(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省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08327、65907611,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371)65508327。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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