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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九)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和批准。只有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前提下方可跨市招生,而且要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未参加中考的无籍考生。
(十)淮南体育学校招生。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六、职业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类中学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及分流指标,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初级中学办学水平和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内容。
(一)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二)我市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并逐步取消高职院校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学校可免试入学(省内师范、卫生、艺体类和省外中专学校除外);中专学校招生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自主调整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
(三)职业中专招生实行“五个放开”,即放开招生计划,放开年龄、届别,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区限制。
(四)普通高中和中职融通录取。今年在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潘集区职业教育中心试行职普融通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职普融通班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五)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开设对口升学班,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输送高质量生源;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合作。
(六)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后,职业学校根据所学专业,进行正规的专业教育,时间为两至三个学期,经考核合格,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职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七)职业学校要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减少的实际,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继续把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和中等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中招的报名、志愿填报、考试、阅卷、录取、报到等重要环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审慎操作。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要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确保2015年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招生部门、招生学校、初中学校和考点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2015年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市招办将把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报到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中考中招政策,特别是今年新的政策变化等信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发放给每一位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后的《回执联》交由初中学校存档备查,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政策告知每一个考生及家长。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作夸大宣传,不得向学生作违反规定的承诺,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在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借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跟踪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情况,于9月底之前将升入高中阶段的学生信息,汇总上报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保持毕业年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严禁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严禁乱编滥印复习资料,额外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各初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赴外市参加报名考试,严禁外市高中学校进校宣传或散发宣传资料等行为。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和组织招生考试等乱收费行为,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等乱收费行为。严禁片面、扭曲等不当宣传,严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喜报等形式,片面扩大本校中考成绩。
(五)加强监督检查。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强迫或误导考生填写志愿、篡改考生志愿、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约谈违规学校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责成学校加强管理、限期整改、削减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对违规招生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话:6665481。
以上就介绍到这里,祝愿考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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