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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5-29

四、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市集中录取,在市教育局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升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程序录取、审批。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本局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

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市教育局将于6月30日前将分县区、分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作为省建籍监控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和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与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进行比对,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省文件要求,各县区须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五)加强收费监管

各普通高中在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班招生时,均不得在中考报名费之外另行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市教育局将全程监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六)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之中,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违规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六安市2017年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学生

个人

照片

准考证号码


中考省市、县区


毕业学校全称


中考总分(含省统考、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


联系

电话

家长


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文字慎重填写信息

本人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学校,并经家长同意,承诺缴纳学校入学相关费用。一旦被该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自动放弃网上填报中考所有志愿,不再反悔。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7年      月      日

招生学校意见

本校已经征得学生、家长确认,同意接收,并对结果负责。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备注:1.民办高中组织自主招生时,本表1-7行学生信息栏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招生学校留存,一份由招生学校在向市教育局报批时作为“附件”备查(市教育考试中心收);3.无此表,市教育局不予审批;4.录取的外市考生尚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中考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普高达线证明以及在中考地放弃普高和职业类等学校录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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