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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三、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含山县、和县
1.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一次统招(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10%部分),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生(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90%部分),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高中二次统招(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未完成计划补录),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五批次。省示范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六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上述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会及时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补录。
2.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015年,各县仍将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90%依据相关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教育局确定,并提前公布。
3.指标生录取办法
各县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生在本校一次统招分数线下50分内录取,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
自2016年起,我市将统一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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