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4-03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6月22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6月30日公布中考分数,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7月上旬考生填报志愿;7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县教育局、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我市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确定2015年各普通高中统招和扩招的比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超过56人,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坚决遏制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5年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的各项政策和阳光招生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7月31日之前学校通过系统中“高中毕业管理”功能完成毕业生信息维护、毕业审批上报等毕业操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及时完成对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严格民办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原始分数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与下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挂钩。
各县教育局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县省、市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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