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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四)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
1、全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2、全市各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五)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六)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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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芜湖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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