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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佛山市中考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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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5

(八)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

2.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

3.户籍在本市、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

4.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九)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十)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各区要公布工作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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