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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佛山市中考报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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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5

五、考生注意事项

各区、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要点。

(一)具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二)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登记表中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六、报考数据采集

(一)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在报名前组织学校采集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形成报名名册,并在3月26日前导入报名系统,数据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准考证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二)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备(详见《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

(三)各报名点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拍照要求详见附件4。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五)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考生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升中考报名工作的效率,防范替考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拟于2014年起逐步试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中考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学校及报名点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同时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意见疏导工作。各区做到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中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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