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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中考报名细则

编辑:haiyangcms

2013-05-2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3.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15日—19日。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报名费于4月30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3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指福州市区和七县(市)等八个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福州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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