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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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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2)考试安排:

语  文      6月12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  6月12日下午2:30—4:30

数  学      6月13日上午9:00—11:00

思品、历史  6月13日下午2:30—4:00

外  语      6月14日上午9:00—11:00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品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00分。中招体育考试50分(具体考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命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5.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6.各科试题难度: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品、历史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7.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8.考场设置(长寿区)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报考“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政府所在地,因此,长寿区中考考场设在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北城校区、长寿一中、实验中学。只毕业和只报考职高的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9.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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