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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5.新生录取
(1)坚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实行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一般联招学校到市教委中招办参加录取。
(3)区内普通高中仍然按志愿饱和程度录取。
6.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农村独生女生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凭区计生办证明,可加5分录取。
所有加分材料必须在5月15日前交区教委中招办。
三、报名考务费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各中学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考试经费,并按时上缴区教委计财科。不得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全区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校长要担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17年的招生、考试和送生工作,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登记、考试考务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二)规范行为,严肃招考纪律
各校按照市、区教委的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是被通报的学校和校长以及相关人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校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并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涉及“买卖生源、生钱交易”的,要从严从重查处,若毕业年级学生送到区外同一学校超过5人的,视该校为买卖生源论处。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凡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
(三)政策公开,确保公平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标签:重庆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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