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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招生章程:重庆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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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当,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5名者,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①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以专业成绩投档的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0、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1、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2、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视视力不得为零。

·1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五、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1、学费: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每年实行先预交,学年末根据所选学分结算的原则进行。2009级各专业预交学费参考标准如下(供参考,2010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文理科各专业4000-6250元/年之间,其中:英(日/德)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美术、舞蹈、音乐及影视类专业分别为11500,13225,15000元/年(详细情况可上网查询)。

·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 人。

·3、奖助贷学金:学校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2万、1万,优秀奖学金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了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80余项。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资助措施和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困难学生按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了大批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

六、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招生监督电话:13132371850 (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七、申明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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