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万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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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四、报名考务费

(一)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考生交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交报名考务费50元,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学费、调招费及教育成本费。公办高中统招计划新生按规定收取学费,公办高中调招计划新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调招费,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教育成本费。

五、领导管理

(一)加强领导,政令畅通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全区初中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委成立以万启蒙主任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特别重视考试期间的师生安全、饮食卫生及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保密、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招生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十分复杂。各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要切实按照《万州区初中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办法》(附件二)和《万州区初中学业考试规则》(附件三)安排组织好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 “政策公开,群众监督”制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各校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万州区的整体利益出发,识大体、顾大局,切实保障和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6〕11号)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为此,特重申以下招生纪律:

1.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增、减招生计划必须报我委批准。对无计划、超计划和突破班额招生的,视为乱招生,我委将不承认其学籍,并将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2.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限分数的具体规定是:市级、区级重点中学自主招生的分数线不能低于全区普通中学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普通中学自主招生的分数线不能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限钱数的具体规定是:按照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和万州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乱收费。限人数的具体规定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无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个班新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4人。

3.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宣传招生政策。不得断章取义、片面宣传,甚至歪曲宣传招生政策。要实事求是宣传本校的优势条件,不得夸大其辞,作不切实际的宣传,或者以偏概全,在招生宣传中乱许诺。不得在招生工作中诋毁、变相诋毁,甚至攻击其他学校。普通高中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和自行散发的招生宣传材料(简章)和悬挂、张贴的横幅、条幅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品,都必须经区教委审查同意,方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布。凡未经区教委审查同意,擅自制发宣传品进行招生宣传的,一律按招生违纪进行处理。

4.充分尊重学生的升学志愿。各校不得以各种理由对区内学校进行生源封锁,任何学校的任何教师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干扰和强迫学生填报高中升学志愿,也不得在学生报名交费时误导学生选择学校批次。

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区外学校来我区招收普通高初中学生,招生学校必须持区教委同意在我区招生的批准文件。凡未经区教委审批同意,擅自在我区各学校招生的,各校必须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予以抵制,严防学生上当受骗。学校擅自同意区外学校进校招生的,要追究有关学校和领导的责任。

5.任何机构未经区教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6.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更不允许借办班之名乱收费;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除区教委组织的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招生考试、入学考试。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往届生补习(复习)班。

7.严禁招收已按照学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统招计划新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准任何学校违背学籍管理规定乱收转学(插班)生,不准任何学校将成绩较差的学生推向社会,或者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自行其是。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乱宣传、乱招生、挖其他学校统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按《重庆市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区教委设立违纪举报电话(58226616、58221955、58232656),专门受理招生违纪举报,同时成立万州区招生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到学校督察招生宣传和执行招生政策情况,纠正招生违纪行为。

招生考试期间,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值班电话:58232656 58241624

【总结】2009年重庆万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好好复习,备战中考。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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