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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中2017年鸿志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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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七、招生办法

1、经我校自主命题的文化课考试后,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及时在福州四中网站公布。

3、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福州市中考。

八、师资配备

1、配备敬业爱生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2、挑选优秀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任学科教师。

九、住宿、交通

1、学校备有标准的学生宿舍,配备空调、学生澡堂,有专门的生管老师负责寄宿学生的日常管理。

2、学校周边交通便利,有4、11、19、50、87、106、113、121、124、138、159、302、307、311、316、320公交线路直达四中。乘坐地铁1号线达道站。

十、奖励办法

1、鸿志生免交高中三年学费。各县市及远郊的鸿志生免费住宿。

2、在学期间,经认定家庭困难的鸿志生每月补贴500元的生活费。

3、按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可享受政府及社会捐赠等资助。

4、每年评定二十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发给1500元“鸿志奖学金”。

十一、招生监督

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发挥监督职能,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并接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录取后管理

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一新生将于6月份开始参加我校初高中的衔接班课程学习,由我校各科名师担任课程教师,尽快让学生适应高中学习。

联系电话:0591—83213026

联 系 人:郭老师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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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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