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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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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八、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文考总分300分(民办学校260分)及以上,不得招收文考总分不足300分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统一报市招考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的文考总分应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四)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在划定某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全部划入投档控制分数线内。录取时按照学校统招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五)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分。

(七)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省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2.划定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3.划定批次最低统招投档控制分数线。在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统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4.划定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5.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计划招生录取。

(1)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其中“圆梦班”52名),分配到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以外六县(市、区),名额如下:永定区10名(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其中“圆梦班”5名;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共10名,其中“圆梦班”3名;上杭县16名,其中“圆梦班”8名;武平县12名,其中“圆梦班”9名;长汀县19名,其中“圆梦班”13名;连城县12名,其中“圆梦班”8名;漳平市11名,其中“圆梦班”6名,按六县(市、区)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投档总分第350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

(2)龙岩一中提前批录取时,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总分不低于提前批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县(市、区)“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圆梦班”考生的资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龙岩一中“圆梦班”招生简章确定。

(3)龙岩一中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个县(市、区)的其他剩余计划(扣除“圆梦班”在提前批中择优录取人数后的计划),按下列办法录取: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剩余计划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区)间不实行计划调剂,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考生。

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招生计划(含“圆梦班”计划)按以上(2)、(3)办法实行单独录取。

6.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招生录取。

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8名(含在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招生计划中)。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有填报龙岩一中第一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名“圆梦班”的考生。若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7.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5名学生,其中: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15名;永定区6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录取时从专业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市、区)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班的录取工作应在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前完成。

(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3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给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3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3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2)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在同一批次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该批次的最低入选等级,在该批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该批次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6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一)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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