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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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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文考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五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根据第五批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按第一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相应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6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盖章的《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是被录取考生的重要纸质档案内容,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归档。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应在2016年9月1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被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被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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