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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文考总分的60%(即36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控制线分数的60%(即216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五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根据第五批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按第一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相应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7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17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要协调公安、宣传、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把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考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要求做好市、县(市、区)、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确保各级试卷保密室和所有中考考点标准化考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动员和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热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各类学校(含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须在录取规定时间内开展录取工作,不得违反一生一录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本规定如遇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标签:龙岩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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