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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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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公办学校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十、四年生、五年生和往届生认定办法

(一)四年生、五年生:用四年时间或五年时间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的考生;

(二)往届生:完成初中学业曾经参加过中考,经复读后再次报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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