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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及招生条件
志愿共设3批次30个。考生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志愿,其中应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
1.第一批次,设14个志愿。
(1)志愿类别
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含特长生);定向生;中外合作课程实验班;厦门实验中学;五年制高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
①高中普通生、定向生:“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②中外课程实验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ƒ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④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2.第二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其他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次剩余指标;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②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③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填报条件同第一批次。
④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3.第三批次,设8个志愿。
(1)志愿类别:
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填报条件: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www.xmzskszx.net)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录入志愿;
2.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校验;
3.校验通过,由报名点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
4.考生和监护人在打印完成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
5.报名点在考生志愿表上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区;
6.考区密封志愿表报送市招办。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
2.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4.报名点应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二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二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2-2013、2013-2014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2-2013、2013-2014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2—2013、2013—2014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录取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启悟中学、内厝中学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5.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6.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
七、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一)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应届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学校不得组织有偿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报名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不得擅自开具中考成绩证明。
严格执行未经市招办统一审核不得招生的规定,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确保所有中职校的招生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招生规定及本方案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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