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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漳州中考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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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省中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研部门负责学科教学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深化改革大局,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确保全省中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2.严格考试管理。省级中考统考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3.健全考试诚信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切实加强考试诚信教育。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违规舞弊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要求

1.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2017年起将以市直为试点,实行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

2.除漳州立人学校、漳州实验中学、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正式学籍考生,及厦大附中正式学籍考生,可在本校报名考试外,其他考生原则上都回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中招。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指定一所县城所在地中学作为回籍生报考点,以便妥善解决回籍生考生报考和录取问题。经审核批准的外来工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应根据本意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教学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好报名、考务等筹备工作,及时召开初二、三学生和家长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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