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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漳州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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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二)定向生条件要求

参加15所优质高中学校录取的定向生需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本县(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或临时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上有关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定向生条件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行。

2.在学籍校就读达2年以上(含2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初二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各县(市、区)应适当安排部分指标专项招收回原籍参加中考和转入现学籍校就读不满2年的学生。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15所优质高中学校在录取时,按先统招生,后定向生进行录取。

2.统招生录取。仍按原正取生招生录取办法,即根据志愿,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按照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定向生录取。实行定向到校、逐校录取。

4.录取控制线。2016年定向生录取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名额吊销;是否在其它各校所有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市直学校取消二次统招,即:市直学校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招满,剩余指标将被取消。

(四)漳州一中的定向生指标分配(见附件3)

2016年漳州一中面向市直招收定向生261人,其中按中考报名数比例分配指标238人、照顾政策指标23人。保留原照顾政策指标18人均衡分配给漳州三中分校(即漳州华侨中学)、漳州五中、漳州一中分校(七中)三所学校,每校各6名,另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设置漳州一中分校的通知》(漳教中〔2016〕36号)规定另外增加5名定向生指标专项用于招收漳州一中分校(漳州七中)初中毕业生,以促进市区初中校均衡发展和配合市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扶持本区域内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发展。

各县(市、区)也应该采取相应办法积极扶持本区域内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发展,名额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

三、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方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后报我局中教科备案。

为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方便考生报考、减少社会成本、提高录取工作效率为目标,继续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作如下统一安排:

(一)成绩公布。预计7月11日考生可网上查询、微信查询或电话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发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和市直学校。

(二)志愿填报。7月13-15日,全市中考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含公、民办学校)。

(三)志愿录入、汇总。7月16-18日,全市中考考生志愿录入、汇总。

四、招生录取

(一)切线原则:录取新生要贯彻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同录原则。

(二)切线依据:普通高中录取要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号)有关要求进行,即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等级要求及投档分计算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我市2014、2015年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回乡生和初三转入学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的地理、生物两科成绩,由考生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确认:第一、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第二、不再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直接根据考生今年中考数学、物理成绩分别按照百分比进行折算。考生需填写《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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