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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漳州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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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完毕。各县(市、区)必须在申报普高学籍时,将普高录取花名册和录取电子信息名单于2016年10月20日前送到市教育局中教科,逾期将不予审核认定高中学籍。

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具体操作方法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研究后,经各县(市、区)招委会审批,并于7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提前批:漳州一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漳州三中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

志愿填报:7月12日,由考生持准考证(或复印件)、照片1张和户口簿自行前往漳州一中、漳州三中本校,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自行选择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地点填报志愿。

录取时间:7月13日录取。14日晚前,由市教育局将录取考生名单发到各县(市、区)。

招生计划:漳州一中招收外县(市、区)124人;漳州三中招收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62人;厦大附中366人;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135名。

招生办法:以中考成绩为依据,由学校自主招生。按招生计划数,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最低录取线:漳州一中录取除龙文区以外的外县(市、区)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市直中考文考总分第270名考生的成绩,其中等级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龙文区考生可在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70分内择优录取。

漳州三中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市直中考文考总分第1000名考生的成绩,其中等级成绩达2A6B1C以上(含2A6B1C)。

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若上述四所学校录取名单与各县(市、区)实施定向生政策的学校录取的新生出现重复,就以漳州一中、厦大附中、漳州三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为准,即相关考生学籍档案将优先建在漳州一中、厦大附中、漳州三中和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其它学校不得建档。否则,将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高中会考考籍。

2.第一批: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它实施定向生政策的优质高中学校。

漳州一中,漳州三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浦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平和一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华安一中,芗城中学(不含市直招生计划),龙文中学,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等共16所学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

录取时间:7月19-20日,逾期不得再进行录取。7月21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将第一批录取考生名单发到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y2201881@163.com,作为建立电子学籍建档依据,逾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高中会考考籍。

各校只能录取有志愿考生。严禁各县(市、区)实行中考成绩前几名考生“一刀切”录取或其它无志愿强制录取的政策,搞行政限制,违背考生意愿。违反者,考生参加第二批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时,将给予优先建档。

3.第二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

在坚持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两个原则下,由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已被第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学校录取。

志愿填报:7月13-15日,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报考民办高中学校报名登记,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志愿。

资格审核:7月21日,各校将报名考生信息(含报名号、姓名、中考成绩等)送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对考生报名资格和中考成绩逐一审核。

录取时间:7月22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校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学校按照分配到本校和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实行分学校、逐县一次性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7月23日晚,本批次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到各县(市、区)。

7月21-23日期间,除本批次学校外,全市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4.第三批,其它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

录取时间:7月24-27日;由各县(市、区)负责招生录取。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

各校不得招收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将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四)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漳州市直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局中教科负责。市直考生户籍界定(见附件7)。第一批为漳州一中,分为统招生和定向生;第二批为漳州三中;第三批为漳州二中、八中、五中、芗城中学。切线原则和录取办法如下:

1.第一批:录取学校为漳州一中

(1)漳州一中统招生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以下简称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两个条件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漳州一中定向生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两个条件前提下,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内,依照投档总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校、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若降70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名额吊销。不再从其它各校所有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市直不进行第二次统招。

2.第二批:录取学校为漳州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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