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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相关工作
1.继续全面实行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标准,否则不予录取。
2.按照省上规定,今年起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名额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优质高中向少数民族和偏远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的政策。
3.普通高中招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初中毕业时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科成绩;二是其在八年级结束时(2016年)参加全市地理、生物统一考试的成绩;三是酒泉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考试成绩总分为750分。
4.肃北县、阿克塞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继续到敦煌中学和酒泉中学就读。在敦煌中学就读高中的肃北县、阿克塞县学生,学籍仍然分别建在肃北县、阿克塞县有关学校,其年报、会考成绩统计、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仍然在肃北县、阿克塞县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
5.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在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头模范遵守招生制度和纪律,带头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6.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四厅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关于“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之规定,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7.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其他事宜,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
四、保障措施
酒泉市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关系全市初中毕业学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考试和招生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和公示、诚信、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为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健全完善诚信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诚信机制。对参与监考、评卷、登分、招生录取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加强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责任和纪律,落实奖惩措施,以督促和激励他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4.严格落实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试、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真诚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学生、家长、教师、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标签:酒泉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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