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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七、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学生志愿制度。各县(市)、各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每位考生同时填报1至4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的州外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生志愿不影响填报的其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录取时的学业考试成绩以州会考办公布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学生,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学生,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不予录取。
2.各县(市)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及相关信息在6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3.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及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加10分录取。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加10分录取。
(3)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录取。
(4)在初中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各类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凭获奖证书和文件加10分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不累计,只加最高一项分数。
(5)按照州上免费政策,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免除学费和课本费。
4.中职学生优惠政策。
(1)中职生全部免除学费。
(2)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的生活费。
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各普通高中要严格管理学籍,不得空挂外地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休学及复学等学籍变更必须通过州会考办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异动,必须通过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6.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各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杜绝大班额现象,班额不超过55人。
7.州上对各县(市)的初中学校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输送学生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并在全州予以通报。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州上成立由教育局党组成员组成的临夏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基教科,具体负责高中阶段招生及相关工作。
2.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州上要对2017年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年底,州上将对各县(市)普通高中高考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参加高考的成绩均计算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的质量考核数据之内)、举办职业教育的情况,支持“两后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初级中学完成输送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奖励。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和各学校特别是初级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临夏州2017年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引导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的工作理念,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为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做好服务。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等违规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随班就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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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甘肃中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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