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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5-28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0日-28日,其中,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 28日。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1日-10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4月中旬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志愿进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揭阳市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7〕3号)文件执行。

特长生录取原则: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的70%为该校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考试合格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并入该校普通生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特长生入学后不能转为该校普通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3.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人数分别计入生源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数,三年后普通高中学校的高考上线人数分别归入输送生源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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