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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汕头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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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3.第二类考生填报办法: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三)填报“指标到校”试点工作学校志愿,并获得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必须严格按市招生办的批复及学校“试点方案”的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推荐为“指标生”的志愿学校填报为该批次第一志愿。否则,按自动放弃“指标生”待遇处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四、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五、填报志愿原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原则,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按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三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级学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级不同学校的三种不同学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考生报考各区县经审批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其志愿按《普高计划目录》指定区域进行填报。

(三)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点击确认。第二批录取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应在报名点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检查考生是否按户籍规定填报志愿。杜绝考生不按户籍规定范围填报志愿、不按录取批次和录取学校代码填报志愿的现象发生,因不按规定填报志愿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各区县招生办及学校要重视做好借考考生填报志愿的检查核实工作。

(二)“指标到校”工作是落实国家及省招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

(三)考生和家长要认真分清《普高计划目录》中招生学校的批次以及各种代码所表示的含义,特别要注意普通高中三种学位(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代码的区别,以免在填报的过程因错填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报名点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强迫或限制考生选择学校。

(五)各报名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服务,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要在校内张贴公布各种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中职生源计划》、《普高计划目录》,供广大考生及家长查阅,切实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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